
國立清華大學清華學院教育館場地借用與收費要點
108 年 3 月 18 日 107 學年度第 5 次清華學院行政會議通過
109 年 6 月 24 日 108 學年度第 4 次清華學院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10 年11月15 日110學年度第3次清華學院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承德空間及樓頂空間使用規則另訂之。
單位性質認定原則如下:
院內單位:學院內單位單純舉辦活動,企劃書、附加文件沒其他掛名的承辦、協辦單位。
合辦單位:學院內單位舉辦活動,企劃書、附加文件有其他掛名的校內、外承辦、協辦單位共同舉辦該次活動。
校內單位:校內單位名義借用場地舉辦活動。
校外單位:校外單位需要借用空間,但是由校內非學院單位出面借用空間,並開立收據給校外單位進行場地費用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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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人數 |
場地佈置、復原工讀生人數 |
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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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人以下 |
1 |
1 小時*勞基法規定時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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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0 人 |
2 |
2 小時*勞基法規定時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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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人以上 |
3 |
3 小時*勞基法規定時薪 |
至少需聘用一位院派工讀生才能維持整個空間的安全與清潔檢查的執行,確保這個工讀生從活動舉辦前、活動後全程協助學院的空間管理。
舉例(1):若為一場借用時間自上午 9:00 開始,中午 12:00 結束,總人數為 100 人之活動。借用單位需負擔 2 位工讀生的工讀金以及 2 小時的管理費。
舉例(2):若為一場借用時間自傍晚 18:00 開始,晚間 21:00 結束,總人數為 120 人之活動。借用單位需負擔 3 位工讀生的工讀金以及 3 小時的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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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場地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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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空間 |
時數 |
校外單位 |
校內單位 |
合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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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視聽教室 |
1 小時 |
1500 |
1125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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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視聽教室 |
1 小時 |
1500 |
1125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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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會議室 |
1 小時 |
1000 |
75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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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室 |
1 小時 |
1100 |
825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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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中庭 (以一格計算, 如下圖。) |
1 小時 |
一格 1000 |
一格 750 |
一格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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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頂空間_南方松平台活動區 |
1 小時 |
3000 |
2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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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用時數若少於本收費標準所訂的時數,按借用時數比率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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