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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通識試行方案

國立清華大學各學院開設支援通識課程試行方案

一、緣起

依114年10月27日召開之114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會議業務報告之討論建議,本院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試行教務處所提「各學院開設支援通識課程方案」。本方案旨在促進各學院開設支援通識課程,試行一年後進行檢討;相關作業比照通識教育中心現行規範辦理,於施行當學期將另行發布作業流程通知各院。

二、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以原學系科號開設」且「支援通識」之課程。

三、申請與審查流程

A.申請教師向所屬學系提交課程大綱及相關資料。

B.經由系所課程委員會進行初審。

C.通過初審後,送交學院課程委員會進行審查。

D.最後提報清華學院課程委員會進行整體審議。

審查流程圖

四、推廣與協作機制

A.為促進各院、系所教師更加理解通識課程的理念、設計重點與審查標準,教務處與通識教育中心可應各院、系所需求提供相關說明服務(包括:通識課程開設要點、課程設計範例、審查標準與注意事項等),藉此強化跨院系的溝通與協作,協助各院、系所有效規劃支援通識課程。

B.通識教育中心得就課程內容與教學設計提供諮詢與建議,以強化課程品質。各學院所送支援課程,由本院彚整後,先送通識中心審核課程分類後,再提送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五、申請方式

115學年度上學期課程敬請各單位協助於4月16日(四)前提供以下資料:

A.續開支援通識課程:

支援通識課程之課程總表(如附件1)及前兩學年教學意見評量供參(如附件2)。

B.新開支援通識課程:

  1. 專任教師:支援通識課程之課程總表(如附件1)及課程大綱(附件3)、教師個人簡歷等相關資料(如附件4)。
  2. 兼任教師:需於原聘單位至少任教一學期。除課程總表(如附件1)及課程大綱、教師個人簡歷表單外,並須檢附教學意見評量。

C.本院課程委員會審核結果,於會議結束一週內通知各學院。

六、開課單位注意事項:

1.請各系所於每學期排課期間,進入排課系統勾選支援通識課程。

2.課程人數限制以不超過50人為原則。

3.相關作業資訊可進入本院網頁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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